编号:NY3704202404 版本号:2024-01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6日发布 2024年7月16日起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组 长: 李 文 赵庆民
副组长: 刘国昌 王铭修 刘永安 于志东 李付海
潘洪卫 徐 磊
成 员: 宋忠亮 李明航 魏振全 张道福 杨宝刚
殷宪波 牟国礼 裴宝地 王学刚 郝培松
陶书文 赵连永 于芳涛 陈雪斐 张庆强
戚 亮 江永明 韩振华 张 军 赵士琦
沈晓鹏 丁春纪 周 强 王 勇 白观鹏
孙科峰 蒋 东 徐守金 潘 超 刘亚运
鲍乾坤 郭 强 徐洪泽 周茂义 朱 伟
温忠党 王 伟 黄成忠 曹 政 刘 晶
白全朋 张洪库 杨永生 张开臣
第一部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规范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枣矿集团编制了《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枣矿集团及所属煤矿、非煤单位发生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枣矿集团所属省外生产经营单位在衔接本预案的同时,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政府应急救援体系,遵守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要求,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和紧急调配,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备案,健全应急队伍,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枣矿集团本部根据省外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调派人员、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赶赴事发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2 响应分级
1.2.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枣矿集团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响应分级由低到高划分为Ⅱ级、Ⅰ级响应两个级别。
(1)Ⅱ级响应:发生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1人死亡或被困、2人重伤的事故;枣矿集团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事故灾害。
(2)Ⅰ级响应:发生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2人(含)以上死亡或被困,3人以上重伤的事故;发生较大涉险事故;所属单位不能有效处置,主动请求枣矿集团应急救援的事故;枣矿集团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事故灾害。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事态无法控制,或不能及时控制有扩大趋势时,经枣矿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确定认为有必要时,可扩大应急响应范围。
1.2.2 分级应急响应原则
(1)达到启动Ⅱ级响应条件时,枣矿集团根据事故性质和涉及范围,派出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应急救援工作组,到事故单位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达到启动Ⅰ级响应条件时,由枣矿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需扩大应急响应范围时,枣矿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人)提请山东能源集团或政府部门,给予应急救援支持。山东能源集团或政府部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后,枣矿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权及时移交。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响应启动后成立枣矿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或简称“指挥部”)。
总 指 挥:董事长
副总指挥: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副总经理、纪委书记、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安全总监、鲁南救护管理中心负责人
成 员:副总工程师、有关技术专家、有关部门(中心)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救援小组:指挥部下设十个救援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技术专家组、安全监督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处理组。
2.1.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枣矿集团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中心)及各单位有关业务人员组成。
2.2 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2.2.1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下达应急响应启动命令,按照应急预案程序,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2)全面了解事故灾害各类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态发展变化趋势,及时作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
(3)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灾害及救援进展情况。
(4)根据现场事态发展,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必要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援助申请。
(5)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以支持应急救援。
(6)指定新闻发言人,审定新闻发布材料,批准信息发布。
(7)上级部门到达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后,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8)经论证符合应急终止条件后,下达应急救援结束命令。
总指挥职责
(1)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救援工作。
(2)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等,决定本预案响应的启动。
(3)指挥和组织协调应急行动期间各救援小组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4)批准向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和对外信息发布。
(5)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继续发展,超出枣矿集团处置能力时,向山东能源集团或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
2.2.3 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救援行动。
(2)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设备调运等。
2.2.4 救援小组职责
由枣矿集团组成十个救援小组,各小组构成及职责,见附件5.2及附件5.3。
2.3 应急机构通讯录
为保证应急管理通讯录及外聘专家能够及时联系,由专职应急工作人员对变更通讯联系方式及时更新,确保通讯录电话能准确联系(通讯录见附件5.4、附件5.5、附件5.6)。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3.1.1信息接报
枣矿集团各级调度指挥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接收、上报事故信息。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枣矿集团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枣矿集团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632-4081166、0632-4081165、0632-4081173(传真)
枣矿集团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接到事故发生单位报告后,应立即向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值班领导、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由枣矿集团主要领导(或授权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枣矿集团应急响应;如启动,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
3.1.1.2 信息上报
事故信息上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逐级上报事故信息。
(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枣矿集团接报后,董事长(或授权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向山东能源集团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初步情况,30分钟内书面报告基本情况。
(2)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含较大涉险事故)的,董事长(或授权人员)应立即向能源集团调度指挥中心汇报,30分钟内书面报告基本情况。同时董事长(或授权人员)按照要求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3)事故直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董事长(或授权人员)30分钟内电话直报省能源局,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1小时内书面直报省能源局。
(4)紧急汇报:在情况紧急时,董事长(或授权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越级汇报时,应在越级上报的同时抄送越过的上级单位、政府部门和主管部门。
(5)向山东能源集团续报:事故发生后每天上午、下午向山东能源集团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在事故现场发生重大变化,或事故救援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或应急救援发生重大变化时,随时汇报。要根据事故进展,及时报送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包括被困人员基本信息、事故救援方案、采取的措施和相关的图纸等。
(6)向政府部门续报:在事故救援过程中,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按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监管监察部门要求,及时做好事故续报工作。
(7)报告的方式先期以电话报告,后期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书面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单及续报单见附件6:表6-2、表6-3、表6-4)。
电话报告的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故类型;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行业、产能等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被困或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可能危及周边相邻单位的,及时向相邻单位和地方政府部门通报事故情况,提示其做好应急准备。
(8)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24小时值守电话、传真及其他联系方式见附件5.9。
3.1.3 信息处置与研判
(1)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可控性,结合响应分级的条件,指挥部经过事故研判,由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人)做出应急响应决策并宣布。
(2)若未达到启动条件,指挥部总指挥(授权人)做出预警启动的决策,做好应急准备,实时跟踪事态发展。
(3)响应启动后,指挥部随时跟踪事态的发展,科学分析以及应急处置需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
3.2 预警
3.2.1 预警启动
枣矿集团生产调度指挥中心采用电话、传真、短信、网络、视频等方式,及时向所属单位调度指挥中心和有关人员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
(1)监测监控数据异常;
(2)基层单位上报的事故信息;
(3)政府或上级部门公开发布的预报信息,或向公司告知的预报信息;
(4)其他。
3.2.2 响应准备
预警启动后,由值班调度人员按照本应急预案提供的应急资源信息,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单位、各单位调度指挥中心、医疗救护队伍、后勤及通信保障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2.3 预警解除
3.2.3.1 预警解除的基本条件
(1)政府或上级部门发布预警解除信息或超过预警时限;
(2)预警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不安全条件消除或终止时。
3.2.3.2 预警解除的要求
预警解除应由应急技术专家组根据预警解除信息进行研判,危险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总指挥(或授权人)负责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3.2.3.3 预警解除的责任人
预警解除条件及要求,经技术专家组验收并报指挥部批准后,总指挥宣布预警解除。
3.3 响应启动
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可控性,结合分级响应明确的条件确定应急响应等级,进行响应启动。
3.3.1 响应启动级别
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1)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派出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应急救援工作组,到事故单位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召集指挥部成员及各应急救援专业组组长召开应急会议,分析制定救援方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3.2 响应启动程序
3.3.2.1 召开现场应急会议
(1)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领导指示,通知各救援专业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现场应急会议。
(2)现场应急会议由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②确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工作要求;
③确定各应急救援专业组工作任务;
④判断所需调配的内外部应急资源;
⑤确定应急上报的政府有关部门和内容。
(3)总指挥根据事态发展及现场处置情况,适时召开后续应急会议。
(4)各应急救援专业组适时召开组内会议,落实组内工作任务,及时将会议情况及决定事项报告总指挥。按照应急预案小组分工,展开应急救援。
3.3.2.2 信息上报
信息上报按本预案“3.1.2 信息报告”部分的要求执行。
3.3.2.3 资源协调
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应急预案提供的应急资源信息,经指挥部批准:
(1)由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及时召请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成员、警戒保卫人员。必要时,由指挥部提出申请外援。
(2)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及时调集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物资等不足时,由指挥部提出申请外援。
3.3.2.4 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组及时收集、汇总事故发展态势及现场救援信息,遵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原则,拟定新闻稿、公告等信息发布材料,报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信息发布组组长或授权信息发布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事故及救援等有关信息。
3.3.2.5 后勤及财力保障工作
事故救援期间,按照应急救援专业组分工,由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现场后勤及生活保障。应急救援经费直接由枣矿集团或事故单位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中支取,不足部分由枣矿集团或事故单位在安全费用中紧急调配。
3.4 应急处置
3.4.1 警戒疏散
(1)事故或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按照应急处置权、紧急避险权和三分钟通知到现场的要求,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2)根据事故救援及现场实际需要设置警戒岗哨、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
(3)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矿山井口、火区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要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3.4.2 人员搜救
救援人员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救援,全力以赴搜救遇险人员,及时将遇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精心救治受伤人员,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现场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3.4.3 医疗救治
联系各协议医院、有关医疗专家、救护队员组成医疗救护组,在事故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避免受伤人员转移过程中的二次伤害,并尽快到达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事故需要医疗救援时,原则上向与事故相邻或直接关联的医院进行传递(医疗救护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5.8)。
3.4.4 现场监测
由专职救护队对现场风流、风量、通防设施、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氧气浓度、环境温度等指标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现场压力容器、液体容器有无跑冒滴漏或损伤。
3.4.5 技术支持
由枣矿集团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事故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专家组,负责研究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必要时报请山东能源集团、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委派技术专家支援。
3.4.6 工程抢险
抢险救灾组根据事故灾害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组织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调集抢险救援装备,按照应急救援方案、工程抢险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开展工程抢险工作。
3.4.7 环境保护
在相关地点设置监测点,对扬尘、事故污水、危险废物、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监测,发现造成环境污染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环境污染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各类指标符合规定。
3.4.8 防护要求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灾害性质、现场有毒有害气体类别等实际,佩戴适用的个人应急防护装备,救援人员必须熟练佩用防护装备和掌握防护装备性能特点。进入现场前,必须确认佩戴的防护装备满足现场事故环境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检查完好性,严禁不佩戴或佩戴超出防护范围、不完好的防护装备进入现场救援。
3.5 应急支援
(1)向外部力量请求支援的程序及要求
发生超出I级应急响应范围及枣矿集团内部不能有效处置的事故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事态无法控制或事故不能及时控制有扩大趋势时,指挥部及时向山东能源集团、事故发生单位当地政府提出支援申请。
(2)向外部力量请求支援的联动程序及要求
在外部救援力量未到事故发生单位,本级预案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应接受上级指挥部的指令,根据指令落实抢险任务,竭尽可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外部救援力量到达事故发生单位的前期救援准备工作。
(3)指挥权移交
上级部门指挥部成立后,现场指挥部指挥权移交给上级指挥部。本预案涉及的有关人员随时接受上级指挥部的指令,落实救援任务。
3.6 响应终止
3.6.1 响应终止条件
响应终止的基本条件:(1)事故遇险人员抢救完毕并妥善安置;(2)现场危害已经消除;(3)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消除;(4)环境符合有关标准;(5)社会影响基本消除。以上情况,经技术专家组验收、论证符合响应终止条件。
3.6.2 响应终止要求
经技术专家组验收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报指挥部批准,由总指挥(或授权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因客观条件,事故无法继续实施救援。经专家组论证,由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救援意见,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其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后,总指挥(或授权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 后期处置
由善后处理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标准,落实赔偿(包括遇难人员善后赔偿、亲属的安置),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4.1 污染物处理
由公司环保技术中心负责,组织事故单位制定落实污染物处理方案,并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组织验收。
4.2 生产秩序恢复
根据事故性质,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事故灾害单位制定落实恢复生产方案,并在恢复生产前组织验收。
4.3 人员安置
负责人员安置的部门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和安置等善后处理工作,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秩序稳定。
4.4 善后赔偿
负责善后赔偿的单位部门为综合服务中心、财务部,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标准进行善后赔偿。
4.5 应急救援评估总结
指挥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并将评估总结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枣矿集团大数据中心,负责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系统、相关保障系统和完善的通信联系数据库,制定通信与信息系统维护方案,保证应急期间的信息通畅。
(2)枣矿集团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建立、维护、更新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等有关单位、部门和救援专家组的通信联系数据库,并保证准确有效。
(3)枣矿集团和各单位调度部门、安监部门、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手段,保障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如受外部影响无法使用以上通讯联络方式时,立即启用通信与信息保障备用方案(卫星电话)及保障责任人。
(4)应急救援相关单位、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随单位、人员的变化及时更新(联系方式见附件5.10)。
5.2 应急队伍保障
5.2.1 应急救援队伍
(1)山东能源集团救护二大队鲁南救护管理中心现有救护指战员78人,设综合管理部、战训工作部2个部门和2个救护中队,救护装备均达到了《矿山救援规程》规定;2个救护中队分别在蒋庄救护基地和新安救护基地驻防。担负枣矿集团在山东省境内的10对矿井的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性服务。省外2座露天煤矿与外部专职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技术服务协议。
山东能源集团矿山救护一大队、二大队共27个中队(含鲁南救护管理中心2个中队)、899名救护指战员。必要时,枣矿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山东能源集团和签订救护协议的矿山救护队提出支援申请。(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见附件4:表4-1、4-2、4-3、联系方式见附件5.12、5.13)。
(2)枣矿集团所属12对煤矿均建立了兼职救护队,兼职矿山救护队基本装备配备和救护队指战员个人基本装备配备按照《矿山救援规程》要求的技术装备配备标准配置。
5.2.2 应急专家队伍
根据灾害性质和安全事故类型,建立多专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内、外部专家队伍,定期补充更新,并保持通讯畅通(内外部应急救援专家联系方式见附件5.5及附件5.6)。
5.2.3 消防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山东能源集团消防救援支队共13个中队、585名战斗员配有专业消防装备,为驻地企业服务,宏达化工与盛隆化工专职消防队签订救护技术服务协议,鑫泰能源与利源集团专职消防队签订救护技术服务协议,其他各非煤企业按照上级要求成立微型消防站,并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同时所属各单位驻地县(市、区)、市均建有消防大队、消防支队,配有先进的救援、侦检、通讯装备和交通工具,并有丰富的消防专业应急救援经验。枣矿集团武装保卫处与枣庄市消防支队建立了消防应急联动机制。必要时枣矿集团应急指挥部向山东能源集团和地方政府应急救援部门提出支援申请(专职队伍应急物资装备见附件4:表4-8、4-9,联系方式见附件5.13)。
5.2.4 外部水害注浆专业救援队伍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山东省矿山钻探应急救援中心)、中国矿业大学水害专业治理队伍,具有丰富的矿山水害治理、钻探注浆机水害抢险经验和较强的救援施工能力,必要时,枣矿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其求援(联系方式见5.13 生产安全事故外部应急救援队伍联系表)。
5.3 应急物资保障
(1)枣矿集团物商公司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档案。台账中详细载明应急救援物资的类型、数量、用途、存放地点、管理责任人等信息,确保物资能够在紧急状况发生时及时调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人员通讯联系表见附件5.7、枣矿集团各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明细表见附件4:表4-8)。
(2)各单位在井上下设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点,配备适应需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3)山东能源集团各单位对物资、装备建立了台账,并制定了定期更新、补充、维护和保养管理制度,保持设备完好、物资数量充足。必要时,枣矿集团可向山东能源集团及各单位(外部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联系表见附件5.11)。
5.4 其他保障
5.4.1 能源保障
(1)供电线路保障
枣矿集团12对矿井,除庆生煤矿采用单回路供电,其他煤矿均采用双回路(或以上)供电,当一路电源线路出现故障时,另一路线路可保证矿井正常供电。
(2)应急电源保障
枣矿集团12对矿井均配置了应急电源,井工煤矿能够满足副井人员上下需求,露天煤矿能够满足排水需求,同时山东能源其他煤矿也配置了应急电源,可根据需要向山东能源集团申请进行调用(应急电源明细表见附件4:表4-4、4-5)。
5.4.2 经费保障
(1)枣矿集团生产安全费用预留不低于600万元的应急专项资金;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中均预留专项资金,作为事故应急救援储备金;经费不足时由枣矿集团或事故单位紧急调配。
(2)应急经费主要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由枣矿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保证资金到位。
(3)应急救援储备金做到专款专用,由枣矿集团纪委监督使用,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5.4.3 交通运输保障
(1)枣矿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乘运车辆保障工作,现有1辆大巴、1辆小巴、4辆中巴、15辆轿车、11辆商务车共计32辆不同类型的车辆,能够确保事故救援期间的人员紧急用车。
(2)枣矿集团物商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物资运输车辆保障工作,各单位物资供应部门配有运输车辆,确保事故救援期间的物资装备运输工作。
(3)应急救援期间,由枣矿集团综合办公室和物商公司负责应急车辆的统一调用。枣矿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属地政府运输管理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装备器材和救援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运输力量不足时,由枣矿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山东能源集团或当地政府提出支援申请。
5.4.4 治安保障
(1)现有治安保卫力量、装备情况
发展服务集团在各单位设置了保卫处具体担负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各保卫处装备有防暴盾牌、防暴头盔、警棍、巡逻车等。
(2)必要时,申请由地方公安部门支援。
5.4.5 技术保障
(1)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由枣矿集团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事故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专家组,负责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必要时,枣矿集团指挥部报请山东能源集团、山东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委派技术专家支援。
(2)应急救援专家组联系表见附件5.5、附件5.6。
5.4.6 医疗保障
枣矿集团各单位与医疗机构签订应急医疗救护协议。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单位可以联系医疗救护医院或当地医院组织有关医疗专家、事故单位医护人员等组成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必要时,邀请外部医疗救护专家支援(医疗救护单位通讯联系表见附件5.8)。
5.4.7 后勤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和结束后,枣矿集团和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劳动工资、工伤保险、工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善后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及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