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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枣矿 | 纪检干部学条例谈体会④

作者: 综合报道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来源: 山东能源枣矿集团

编者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后,枣矿集团各级纪检干部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修订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自觉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枣矿集团纪委、融媒体中心利用“清廉枣矿”栏目,陆续刊登矿区广大纪检干部学习《条例》心得体会,持续营造学习氛围、推动学习深入。

党校纪委书记  王翔

本次修订是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进一步丰富完善,也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要积极做《条例》的学习者、贯彻者、践行者,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用《条例》指导工作实践,擦亮“廉勤自励”廉洁品牌,丰富“六廉工作法”,从严监督执纪问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为品质党校建设和“赓续百年新枣矿”保驾护航。

八一煤电化公司纪委书记  种衍志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决心。作为基层单位纪检工作者,要带头学习好、宣传好《条例》,自觉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不断增强纪律规矩红线意识、底线意识。要始终自觉接受监督,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新中兴公司纪委书记  黄志宇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不仅要学深学透《条例》,成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更要学思践悟,积极带头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维护纪律,使《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善用《条例》来指导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

通晟公司纪委书记  马希伟

《条例》规定了党员的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给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基层纪检机构担负着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作为基层一名纪委书记要坚持用《条例》指导工作实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纪严于法、纪法贯通,真正让“铁规”发力、让制度生威。

联创公司纪委书记  逯磊

通过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认真学习领会,深刻体会到作为基层纪检干部,必须坚持学以致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更加突出政治纪律的规范和执行,将《条例》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同时,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新远大公司纪委书记  雷沂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加体现出了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是我们基层纪检干部手中的“法宝”,对做好廉政教育、监督执纪等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下一步,我将坚持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紧紧围绕企业各项决策部署加强重点监督,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督促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